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全申报模式的通知

2017-06-23

各报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申报业务,加强对业务数据的管理,现对我局全申报模式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内容

(一)除跨境电商、快件、保税进口、超级中国干线、国际货运班列业务外,取消对非东莞局辖区一线口岸入境货物(即非东莞局海运一线口岸直接入境的货物)向我局进行全申报的要求,相关企业按照一线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向一线口岸机构申报(如一线入境口岸机构无全申报要求的,则无需全申报)。

(二)取消对非我局辖区一线口岸出境(即非我局海运一线口岸直接离境的)的装载非法检货物的集装箱向我局进行申报的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离境一线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向其申报(如离境一线口岸机构无申报要求的,则无需申报)。

(三)通过我局各海运一线口岸直接入境或离境的,仍保持入境货物全申报及出境装载非法检货物集装箱的全申报要求。

(四)通过跨境电商、快件方式出入境的货物,仍保持全申报要求。

(五)通过保税方式入境的货物,进入保税仓(区)时仍保持全申报要求。

(六)通过超级中国干线方式入境的货物,仍保持全申报要求。

(七)通过国际货运班列出入境的货物,仍保持全申报要求。

(八)所有仍保持全申报要求的业务,在进行全申报的同时需实施无纸化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对于除跨境电商、快件、保税进口、超级中国干线、国际货运班列业务外的非我局辖区一线口岸入境的非法检货物及装载非法检货物的出境集装箱,各企业不再向我局进行申报。

(二)仍实施全申报的业务(含不属于要求范围内的,但企业仍已申报的),必须同时实施无纸化申报。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检验检疫局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