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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检企业: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局已停止征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现取消我局检验检疫费段结收费业务,退回已取得段结缴费资格企业申请段结资格时所提交的银行保函。请相关企业于2017年7月31日前携带以下资料至东莞检验检疫局检务科领回本企业的银行保函。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3号一楼,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22802622。
一、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三、企业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附件:企业授权书
东莞检验检疫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企业授权书
东莞检验检疫局:
本企业(企业名称: 备案号: )授权本企业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至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停止检验检疫费段结业务,并取回本企业的银行保函。
企业(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