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288365备用网址各科室、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2015年修订)

2016-01-04

一、机关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本局重大工作、决策及局领导指示和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接访及转办工作。

4.负责本局公文管理及运转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6.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7.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8.负责本局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各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登记、发放、核查、更换、启用、注销等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接待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局因公外事管理工作。

12.牵头负责本局维稳、非业务性的应急工作。

13.负责本局信息化工作,落实各类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终端系统、机房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的运维保障和技术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各部门完成各类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负责信息化科研立项及推广。

14.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小型修缮、基建除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科技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局标准情报资料、期刊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1.负责拟定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本局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申报工作。

6.负责全局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在编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事项,协调工联会、团委、妇委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10.负责本局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科

1.负责拟定本局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和制度。

2.负责编报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及汇总上报、局资金收付、银行、现金日记账的登账工作。

3.负责或参与拟定各类经费和资金的分配计划,管理各项专用资金,并负责财务监督;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核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的配置规划、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协助本局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5.检验检疫收费事项协助以及票据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与稽查科

1. 负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2. 负责与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

3.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及对外行政答复。

4.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

5.负责与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6.负责与司法调查衔接的相关工作。

7.负责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执法行动。

8.负责归口管理本局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全局业务督察工作,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局开展的业务督察工作。

11.负责本局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业务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处置、发布、上报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局舆情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

1.牵头负责对外和对内跨部门的综合业务协调工作。

2.牵头负责上级地方政府和本局涉及业务综合改革、扶持政策(措施)的组织研究、协调推进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4.负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申请受理、资料上报及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初审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业务规划,组织协调新设机构或新开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6.负责涉外展会检验检疫业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组织编制进出口商品质量报告。

8.负责组织本局政策研究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

10.负责邮件、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归口监督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输非及中东装运前检验的签字人。

12.负责本局WTO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

13.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检务科

1.负责东莞局检务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所在业务辖区检验检疫报检、计费、收费、签证、通关放行及管理工作。

3.负责东莞地区报检企业、报检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东莞地区检验检疫相关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5.负责对东莞地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的代理人的备案登记工作。

6.负责东莞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空白证单、签证放行业务印章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东莞局业务数据统计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8.负责东莞局窗口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产地证管理科

1.负责全局原产地证业务的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和产品的备案管理,证书审签和领证管理,业务归档管理和空白证书管理等。

2.负责本局所签的原产地证国外退证查询调查,核实和上报初步答复工作。

3.负责原产地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东莞地区的宣贯和落实。

4.负责东莞地区《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的签证、进口毛坯钻石《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的验证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5.做好东莞出口产品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地理标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等在东莞地区的推广,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申请、审核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卫生检疫监管科

1.负责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特殊物品等卫生检疫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卫生检疫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卫生检疫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卫生检疫的方法、标准与技术法规的贯彻与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有关卫生检疫业务的工作规程、操作规程等。

3.负责全局卫生检疫业务的归口管理、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统计、质量分析;负责对办事处卫生检疫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工作质量检查;组织卫生检疫业务的培训工作。

4.负责东莞口岸生物、化学、核辐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管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东莞口岸卫生检疫行政许可工作。

6.负责东莞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卫生监督管理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控制工作。

7.负责东莞口岸传染病监测及组织疫情控制和处理工作。

8.负责东莞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的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东莞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负责东莞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运输工具、集装箱的卫生监督检验检疫工作。

2.负责将需进行检测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送综合技术中心检测,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出证工作。

3.负责东莞地区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工作。

4.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口食品打假工作。

5.负责东莞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卫生和质量监督检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6.负责东莞属区内的已备案的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7.负责对全局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管理。

8.负责东莞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商,国外生产商及国外经销商备案初审工作(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除外)。

9.负责东莞地区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审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动物检疫监管科

1.负责进出口动物(含繁殖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包括饲料,纯植物源性除外)和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动物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动物检验检疫业务规章、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动物检验检疫的方法、标准与技术法规的贯彻与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有关动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工作规程、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全局动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归口管理、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统计、质量分析;负责对办事处动物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日常工作质量检查;组织动物检疫业务的培训工作。

4.负责全局出口动物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调查、上报工作。

5.负责全局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定点加工厂初审工作和年审工作,以及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动检部分)的咨询。负责全局出口动物饲养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厂(纯植物源性饲料除外)的注册登记初审报批、年审工作。负责全局供出口动物饲用饲料厂、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厂动物养殖基地的备案初审报批、年审和监管工作。

6.负责全局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参与东莞地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承担东莞地区动物疫情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负责全局国家动物疫情监控计划、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和上级上述相关监控计划的实施。

8.负责全局进出口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纯植物源性除外)、动物源性食品、需对外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一般贸易需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等的检验检疫、出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上述货物防疫消毒的管理工作和实施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上述货物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植物检疫监管科

1.负责对全局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植物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植物检验检疫业务规章、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植物检验检疫的方法、标准与技术法规的贯彻与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有关植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工作规程、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全局植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归口管理、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统计、质量分析;负责对办事处植物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日常工作质量检查;组织植物检疫业务的培训工作。

4.负责东莞地区出口与我国有双边质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木制品及木家具装运前检验工作。

5.负责东莞地区援外木制品及木家具的检验监管工作。

6.负责全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被国外召回、通报案例的调查、上报工作。

7.负责全局的进出境粮食、蔬菜、水果、苗木、中药材、植物源性饲料等敏感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全局的进境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场地考核工作。

9.负责实蝇、杂草等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进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10.协助东莞地区进出境的植物种植场地的考核、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

11.负责进境植物检疫许可初审相关工作以及上报工作。

12.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出口竹藤草柳制品、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的检验检疫及注册登记企业的初审、年审和监管工作。

13.负责辖区内木质包装标识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全局管辖的木质包装标识企业初审、年审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电与消费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进出口机电产品与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本局机电产品与消费品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机电产品与消费品检验检疫标准、业务规章、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局机电产品与消费品检验检疫业务的归口管理、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统计、质量分析;负责对办事处机电产品与消费品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日常工作质量检查;组织机电产品与消费品检验检疫业务的培训工作。

3.负责东莞地区出口与我国有双边质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机电产品与消费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及援外机电产品与消费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4.负责出口机电产品与消费品被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组织调查、上报工作及其它不合格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机电产品与消费品风险分析和管控工作;

5.负责组织东莞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医疗器械设备、成套设备、特种设备、电池、棉花、以一般贸易方式调离进口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

6.负责东莞地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负责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机电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进口机电产品的残损鉴定工作。

7.负责辖区目录内进出口机电产品与消费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对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以及不合格后续监管处置工作。

9.负责东莞地区进口汽车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东莞地区进口旧机电设备维修再造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东莞地区出口退运货物信息的收集、传递、原因调查、统计及质量分析工作。

11.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资源与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进出口资源类产品、化学品、危险品及其包装、出口食品包装、进口废物原料等的检验监管,组织制定有关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资源与化学品检验检疫业务规章、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的方法、标准与技术法规的贯彻与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有关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的工作规程、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全局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的归口管理、技术支持以及数据统计、质量分析;负责对办事处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日常工作质量检查;组织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的培训工作。

4.负责东莞地区法定鉴定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东莞地区出口与我国有双边质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与化学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6.负责东莞地区进出口化矿商品的援外物资检验、目录外商品抽查等工作。

7.负责全局出口化矿商品被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调查、上报工作。

8.负责全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检验监管。

9.负责辖区进出口资源类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

10.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认证监管科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制度的实施,推动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

2.负责管理东莞地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年度监管工作和对国外注册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3.负责管理东莞地区内输美日用陶瓷认证和年度监管工作。

4.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特殊情况免办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封识和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协助监督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活动,维护本辖区认证市场秩序。受理东莞地区内对认证活动的申诉和投诉,组织对认证违法行为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

8.负责认证监管业务的各类统计和上报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保税监管科

1.负责对全局保税监管场所(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及特殊监管区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监督管理。

2.负责保税监管场所的政策研究及制订具体的保税监管场所检验检疫工作规范。

3.负责全局保税监管场所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保税监管场所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各种质量信息、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工作。

5.负责东莞保税物流中心应检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签发东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与当地政府、海关等部门协调全局保税监管场所的检验检疫及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跨境电商监管科

1.负责本局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跨境电商的检验检疫业务规章、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的传达、贯彻、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跨境电商的政策研究及制订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

3.负责东莞跨境电商企业及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各种质量信息、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工作。

5.负责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应检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签发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涉及跨境电商业务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8.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2.履行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3.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受理涉及廉政、违纪的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权利。

6.负责对反映、检举、控告本局人员或部门的违纪行为进行初查核实。负责对本局立案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案件调查、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结案。

7.负责肃清被诽谤、诬告的不实情况。

8.负责对本局干部人事选拔任用、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开支等工作进行监督。

9.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检验检疫质量事故及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对本局人员的违法违纪或者重大违规行为,以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进行问责或责任追究。

11.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处置时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13.负责本局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及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基建办

1.负责我局基建规划和基建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2.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3.组织新建、改造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审核;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合同草拟、工程款项支付等工作。

4.负责基建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管理工作。

5.负责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处

(一)凤岗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黄江、大朗、谢岗等7个镇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

(二)长安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长安、大岭山等2个镇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

(三)太平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虎门、厚街等2个镇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旅检科。

(四)常平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常平、东坑、横沥、桥头、企石等5个镇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科、快件科、旅检科。

(五)沙田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沙田镇以及虎门港立沙岛、西大坦作业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科、业务二科、快件科。代管保税监管科。

(六)龙通码头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龙通码头、麻涌镇、虎门港麻涌新沙南作业区、南城国际快件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麻涌监管科、南城快件科。

(七)寮步办事处

接受局机关业务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业务管辖地域为寮步、石排(含东莞生态园)、松山湖等3个镇区。内设综合科、检务科、业务科。代管跨境电商监管科。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bet288365备用网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1.负责东莞地区出入境货物法检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

2.负责全局实验室的规划管理。

3.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中心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4.负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日常运作。

5.对外提供委托检验服务。

6.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bet288365备用网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1.承担东莞口岸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体检工作。

2.承担东莞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国际旅行预防接种工作。

3.承担东莞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东莞口岸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5.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bet288365备用网址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后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车辆的调度、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年审换证工作。

3.负责局机关员工饭堂食品采购、膳食供应、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家具、工作制服等物资的采购发放工作,并做好供应商调查评价等工作。

5.负责全局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6.负责局机关及办事处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租赁工作,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电力、空调、电梯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机关场所的正常办公环境。

7.负责全局小型修缮管理工作,包括小型修缮方案的制定、招投标的组织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管、工程验收及资料保管等。

8.负责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